
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32854 证券简称:紫光新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法院传票。因收到文件未提及诉讼受理日期,故受理日期按照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填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盈泰”)
法定代理人:孙太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2
法定代表人:卞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卞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胡海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主要负责人:陈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主要内容详见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与 2024 年 8 月 5 日分别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诉前财产保全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4 年 8 月 2 日,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天和盈泰
与三被告达成调解,调解确认被告一分五期共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42,482,191
元。主要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次诉讼为天和盈泰针对《泉州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剩余有争议本金及利息复利、无争议本金的利息复利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针对本次诉讼,天和盈泰主张的诉讼请求如下:
公告编号:2024-042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泉州银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编号为:
2017 年洛江委借字第 001 号)项下贷款本金 27,517,809 元(人民币,以下均指
人民币)及利息、复利【截至 2019 年 2 月 4 日的利息为 875,000 元;自 2019 年
2 月 5 日起至委托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贷款本金 70,000,000 元为
基数,按年利率 10%的标准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
日为 39,005,555.56 元。若被告一在此期间向原告偿还了部分本金,则利息的计算基数相应扣减;复利以 875,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的标准计算(日利率
=年利率/360),日利率=年利率/360,自 2019 年 2 月 5 日起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
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 日为 487,569.44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 300,000 元,公证费 120,000 元。上述金额扣减被告一偿还的 13,312,763.94 元后金额暂合计为:54,993,170.06 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卞新、被告三胡海林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确认的被告一对原告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请求判令原告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被告一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略阳县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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