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2854 证券简称:紫光新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24 年 5 月 31 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传来电子开庭传票,该案将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卞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华衡国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华弘城市运营
公告编号:2024-014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告二
姓名或姓名: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华民
与挂牌公司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与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衡集团”)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华衡集团将所属社区供热运营权委托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包含供暖期的设备运行管理、非供暖期的设备维护管理以及用户收费管理;协议合作期限二十年,自生效后次日起算。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与陕西华衡国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衡物业”)先后签订了《供暖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与《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华衡物业将供暖用户和供暖系统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维护和运营,运营管理 20 年。同时双方确定了具体的采暖季亏损期间并约定此亏损属于政策性亏损。为了确定亏损金额,华衡集团委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做了专项审核。2021 年 10月 31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希会审字(2021)5290 号专项审核报告,报
告第五项确认“外协(即公司)供暖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供暖损益 27236373.75
元”。针对上述款项华衡物业并未实际履行,同时公司认为华衡物业、华衡集团公司人格混同,故主张由华衡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受托“三供一业”供热期间因政策亏损垫付的27236373.75 元;
2、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由被告一、二承担本案诉讼费。
公告编号:2024-01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年5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传来电子开庭传票,该案将于2024年 7 月 9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作为原告且尚未开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客户未及时向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产生,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做好本次诉讼准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同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传票》、《合作框架协议》、《供暖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供暖委托运营管理补充协议》、《希会审字(2021)5290 号专项审核报告》。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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