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0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2854 证券简称:紫光新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24 年 5 月 8 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
法院通知公司到法院现场取传票,该案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华民
公告编号:2024-012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3 月 15 日,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与被告西安华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衡集团”)签订了华衡集团“三供一业”供暖维修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为设计图纸、施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工期 548 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签订后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涉案工程于 2020 年陆续投入使用,并已于2021 年后陆续完成竣工验收。2022 年供暖维修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完成,华衡集团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公司曾多次催要剩余工程款 49959128.65 元,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工程款。
公司认为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但华衡集团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履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遂公司将其诉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 49959128.6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 49959128.6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到法院现场取传票,该
案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作为原告且尚未开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2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因客户未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款项产生,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针对上述合同纠纷一案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华衡集团名下的银行存款 49959128.65 元或相当于价值 49959128.65 元的其他财产。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传票》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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