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2853 证券简称:电旗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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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0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事会的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北京电旗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
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十)《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
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
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
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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