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浙江省浦江县百川产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浙江省浦江县百川产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仙华街道宝掌大道 299
号(自主申报)。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
任。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主业,持续改进,发挥产能、品牌、质量、营销等多种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企业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同轴电缆、同轴电缆内芯线及其他同轴电导体、CP 线、双金属复合材料、电子通讯材料、成套工程机电产品、五金制品、工艺品(金银制品除外)制造、销售;机械新技术开发推广、培训、转让、服务;货物进出品、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期间,如本公司向外部投资者发行股票,在关于相关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召开时,本公司现有股东未以书面形式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
为人民币 1 元。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浦江县百川产业有限公司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