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852 证券简称: 百川导体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 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删除原《公
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删除部分条款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相 关表述,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改
为“股东会”,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 其他修订的情况下,部分修订不再逐项列示。
2.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
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 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浙江百川导体技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 第二条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件的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
公司由原浙江省浦江县百川产业
公司由原浙江省浦江县百川产业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 以原浙江省浦江县百川产业有限公司以原浙江省浦江县百川产业有限公司 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 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金华市市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公司在金华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 照。
业执照。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住所:浦江县仙华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
街道宝掌大道 299 号。 市浦江县仙华街道宝掌大道299号(自
主申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
表人。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