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852 证券简称:百川导体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监督;
(六)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委员会同时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十三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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