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852 证券简称:百川导体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防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
定义务。
第四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
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地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
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
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
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
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
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
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
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审计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十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
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
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
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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