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852 证券简称:百川导体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百川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 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应当属于关联交 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关联股东、关联董事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
交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 具体。公司上市后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公司 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 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
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市后),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人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偿还债务;
6、公司上市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的权限划分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
会审议决定,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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