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850 证券简称:大泽电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的<监事会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票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票数的 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 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等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
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
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该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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