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850 证券简称:大泽电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
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
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 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等,特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的资产处置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3、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条 对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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