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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7:28:17 股吧网页版
大泽电极: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850 证券简称:大泽电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董
事票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 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 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
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
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
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审议批准本规则规定的交易事项。

(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对外融资(包括向银行等借入资金);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获得债务减免除外);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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