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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5:50:38 股吧网页版
昆自股份: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848 证券简称:昆自股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九)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若资产标的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列标准的,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十四)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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