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2839 证券简称:共同管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自然人;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公司关联方发生《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交易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提供劳务;
(三)委托或受托购买、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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