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2839 证券简称:共同管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属于公司
实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权利;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须上
报公司董事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议或决策程序,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
程序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第六条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管理、
投资后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
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本规定办理审批而擅自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公司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须事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长签署投资
合同或协议后方可执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需股东会审批的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
审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决定对外投资的项目后,在与被投资方或合作
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前,公司应当由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对该合同或协议内容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层应对对外投资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情况负责指导和监
督。
第十六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必要时公司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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