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5:31:35 股吧网页版
共同管业: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2839 证券简称:共同管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其办理监事会
日常事务。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可通过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指定一名人员为监事会会议记
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记录。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

第十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或相关工作
人员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
会的工作重在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事会办公室或相关工作人员拟定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确定。

第十一条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监事应当按本规则第八条的规定提出提案,
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提交监事会会议审议。

第五章 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监
事。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以前至少提前 1 日
通知全体监事;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通知期限的限制,但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
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五条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会议方式或电子通信等其他方式召开;对
因情况紧急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监事会会议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