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5:31:34 股吧网页版
共同管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2839 证券简称:共同管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下述担保事项在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在计算本款第二项、第四项担保总额、担保金额时,应包括公司为他人(包括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但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须事前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
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原则上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临时指派其他部门承办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外提供担保之前,认真做好被担保企业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财务上的可行性建议;

(二)具体经办对外担保手续;

(三)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企业的文件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