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32839 证券简称:共同管业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负责执行股东
会决议,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董事会闭会期间,其职权授权董事长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
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人数由《公司
章程》约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长和董事会
负责。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公司现任监事;
(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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