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32836 证券简称:银钢一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程序及相关的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 作,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银钢一通凸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
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
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全资、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三)以下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
股 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 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报告制度 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规模,并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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