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7:04:52 股吧网页版
汉宏智能: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32832 证券简称:汉宏智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河南汉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为了进一步专注于业务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
股转系统终止挂牌;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汉宏智能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存在异议股东,异议股东 2 户,异议股东为杭州华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崔文峰,因此本承诺为对异议股东杭州华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崔文峰的定向承诺。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持异议的股东杭州华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崔
文峰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由挂牌公司、控股股东闫鹏洋先生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协商进行回购。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
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回购申请(无论回购主体为挂牌公司或是公司控股股东闫鹏洋先生);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
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回购数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杭州华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崔文峰共计持有公司 25,100 股。

(五) 回购价格

鉴于异议股东杭州华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崔文峰是在公司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之日前(含当日)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不包含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二者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并签订的回购协议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杭州华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崔文峰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寄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文件扫描件的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须载明名称、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