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825 证券简称:海明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合肥海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海明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有
效,并定期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状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或者更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处理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会议决议的通知等。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
(十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该审
议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该董事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八条 公司拟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除本章程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之外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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