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2822 证券简称:保正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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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2 日,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
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保正(上海)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
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下列事项由董事
会通过:
(一)公司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不足3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同时满足下列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高于10%但低于30%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下且金额未超过300万元的。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
(三)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四)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投资及融资金额超过上述比例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
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
出决策。
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10%的对外投资融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作出决定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
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 应
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
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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