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816 证券简称:索克服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索克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索克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索克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索克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规定。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四)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制定、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公司发生的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十一款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公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的 10%以上、50%以内;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口径)绝对值的 10%以上、50%以内,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公告: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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