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813 证券简称:瑞博检测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 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的对外投资金额低于上述所列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九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与董事会秘书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责成相关部门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
出投资建议后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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