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2809 证券简称:九森林业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非公众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湖
北九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未授权予总经理的公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 若按照《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 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总经理提议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
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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