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9,975,805.2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1,799,919.8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4,770,217.46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17,075,958.88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7,694,258.5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3,083,3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93,328.00 元,转增 18,924,99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各方利益而作出的方案,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还应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要详细记录公司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
专栏、召开见面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通过各类合法措施切实保障各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对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表决;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股东投票权。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方案时,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形式及顺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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