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保障公司安全、独立、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昆山鹿城村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
统一会计制度和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应当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数量和规模,保证关联交易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和经营层分级管理、监事会依法依规监督的关联交易管理体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一)审议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负责对下列
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
(一)审核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
(四)审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
(五)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六)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下列关联
交易事项的管理:
(一)审定关联方名单;
(二)审查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风险合规部作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拟订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牵头关联方名单管理,定期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定;督促并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牵头负责关联交易的对外披露事宜等工作。
第九条 经营层主要负责下列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一)制定经营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
(二)组织实施经营层关联交易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三)履行将关联交易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或审查程序,以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四)建设关联交易相关信息系统并持续优化完善;
(五)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在经营层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指定合规负责人担任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风险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公司金融部、人力资源部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等。公司指定风险合规部作为牵头部门,配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 关联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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