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后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履
行相应的资质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经相 票的公司债券;
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有权按相应的优先股发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行文件的规定行使优先股赎回权,优先股的赎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公司有权按相应的优先回不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优先股的赎 股发行文件的规定行使优先股赎回权,优先股回权为公司所有,以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的赎回不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优先股理委员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优先股股东无权 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以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要求公司赎回优先股。赎回的具体安排按照相 机构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应的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优先股赎回 公司赎回优先股。赎回的具体安排按照相应的后,公司将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 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优先股赎回后,
数。 公司将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七条第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七条第(三)(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公司(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销;属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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