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5-082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 2025 年 9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为规范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限定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公
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
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
集资金。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
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
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该做到付款金额、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实施。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
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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