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士乳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骑士乳业预计 202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计担保的具体情况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 2025 年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
健发展,帮助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审批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不能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反之可调剂。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本次预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预
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预计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 2025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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