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士乳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骑士乳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公司企业信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党涌涛、李俊夫妇的个人信用为全资子公司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骑士”)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蒙商银行”)
在 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8 年 3 月 12 日期间签订借款合同等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额度 1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3 年。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骑士乳业拟以公司企业信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党涌涛、李俊夫妇的个人信用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敕勒川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敕勒川糖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编号为
2025 年中昆司敕勒川授字 001 号的《授信业务总协议》(授信期间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8 年 3 月 28 日)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额度 1000 万元,保证期限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包头骑士、敕勒川糖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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