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5-037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定和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 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用途,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 的规定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六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该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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