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5 号
关于给予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骑士乳业),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1 号天福广场 2号楼 B 座 22 层。
党涌涛,骑士乳业董事长、总经理。
王喜临,骑士乳业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骑士乳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骑士乳业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后
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业绩预告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650 万元至 840 万元区间,修正为-870.16 万元,相比预告金额区间下限的差异幅度为 233.87%,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化(由盈转亏)。骑士乳业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骑士乳业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2.3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
露违规。
骑士乳业董事长、总经理党涌涛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王喜临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骑士乳业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 11.5 条、第 11.6 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给予骑士乳业、党涌涛、王喜临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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