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2783 证券简称:恒源食品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黑龙江省恒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和对照显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系由桦南恒源农副土特产品 称公司)。
加工有限公司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佳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由发起人以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 货币出资。公司系由桦南恒源农副土特
营业执照。 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公司在佳木斯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2308007213908462。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经理、副经理与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指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持股数及持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王朝旭、方
股比例如下: 雁、佳木斯市天瑞投资处(有限合伙),
序 股 份 数 量 股 权 比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200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号 (股) 例(%) 万股,每股面值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1 王朝旭 38,250,000 61.69% 货币出资 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如
2 方雁 11,750,000 18.95% 货币出资 下:
佳木斯市天瑞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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