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1
黑龙江省恒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黑龙江省恒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 股 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一节 董 事......19
第二节 董事会......21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5
第七章 监事会......26
第一节 监 事......26
第二节 监事会......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8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0
第一节 通 知......30
第二节 公 告......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4
第十三章 附 则......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省恒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桦南恒源农副土特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黑龙江省恒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Hengyuan Food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桦南镇东风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589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58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章程所称经理、副经理与公司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包装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谷物类营养饮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农副土特产品、杂粮、干果、坚果及果仁的种植、加工、存储和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和
发布。货物进出口及代理。(工商登记、备案信息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目录请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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