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32782 证券简称:依科曼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股东......8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14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一节董事......22
第二节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监事会......30
第一节监事......30
第二节监事会......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32
第二节内部审计......33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35
第一节通知......35
第二节公告......35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三章 附则......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6 号 5 层 518 室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24.9722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亦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
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公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将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将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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