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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15:32:11 股吧网页版
依科曼: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32782 证券简称:依科曼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依科曼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

第五条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组织制定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巿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九)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单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含 20%)以上,30%(不含 30%)以下的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讨论、评估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

(十八)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办法,并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评估考核;

(十九)审议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一)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本条(二十一)规定外,董事会可以审议通过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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