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2774 证券简称:森泰环保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在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创力 E 中心 21楼公司
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徐欣先生、邱贤华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收购关联方竞争资产,有利于完善公司在污水处理主业的业务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而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明确,针对本次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3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进贤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华赣环境集团落实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重要阶段性举措。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进贤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合理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进贤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定价以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进贤有限公司在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
铭评报字[2025]第 2098 号),评估值为 8,052.29 万元。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在开展评估工作时具备独立性,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评估机构依据独立、客观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评估报告所使用的假设前提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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