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832774 证券简称:森泰环保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五路创力 E 中心 21 楼公司会
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1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煌
6.会议列席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基于整体资本运作事项的开展进度,为阶段性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拟向控股股东华赣环境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收购关联方竞争资产。公司编制了《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欣、邱贤华对本议案讨论并发表意见,关联审计委员徐文祥回避表决。同意《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同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煌、徐文祥、周应涛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欣、邱贤华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原因增加资本的,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因此,本次发行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徐欣、邱贤华、徐文祥对本议案讨论并发表意见。同意《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会的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聘请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协助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3)准备、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协议;
(4)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报备相关事宜;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和股东变更事宜;
(7)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
(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徐欣、邱贤华、徐文祥对本议案讨论并发表意见。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华赣环境集团所持有的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进贤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进贤有限公司 100%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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