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2774 证券简称:森泰环保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12 月 27日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除此以外,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融资事项;
(九)审议批准除股东会审议内容以外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十一)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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