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32774 证券简称:森泰环保 主办券商:国新证券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
督职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
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等。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照本规则第三章行使职权和履行责任。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原则上应当为外部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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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财务会计、经济、审计、金融、经营管理或
法律、环保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经理层成员工作汇报、列席公司相关会
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资料、访谈、专题问询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可能危及国有资产
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财务违规、重大财务风险的,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协助提
供公司有关经营、财务、风控等方面的资料,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为审计委员会
提供工作支持。应当根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要求负责起草有关草案、提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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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相关工作,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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