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2773 证券简称:ST 寰烁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其他承 诺等(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挂牌公司及其相关承诺相关方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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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所做的保证和/或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份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履约担保安排、违约责任和声明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分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五条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
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中明确披露。
第六条 如相关承诺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相
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代替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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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相关方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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