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773 证券简称:ST 寰烁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
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一)”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二)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理财、受托经营);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六条 由本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
本公司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
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于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三章 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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