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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31:42 股吧网页版
ST寰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2773 证券简称:ST 寰烁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寰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企业)进行
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而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原则上不为公司股东及任何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掌握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决定提供对外担保之前,必须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对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进行分析,信用较低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则的规定,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上述范围以外的担保事项,授权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时,应履行如下前置程序:
(一)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以及风险);
(二)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在提交股东会审议前,由董事会按前述规则先进行审议并通过;

(三)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 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公司或子公司方可订立对外担保合同。
任何对外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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