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安徽墨药制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安徽省宣城市市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18007865152080。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张家牌路131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
法进行登记;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若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利 用公司拥有的资金、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回报股东,为职工谋取福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
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扩印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居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制造;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箱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均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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