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2767 证券简称:安徽墨药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墨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
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管理是公司对公司投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运作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一条 公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交易标的。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条 公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元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交易标的。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三条 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四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相关部门应向总经理、董事、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方案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投资执行
第一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相应手续。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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