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32749 证券简称:德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5 年 12 月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奎屯市德信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3761121640Y。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njiangDEXIN Ga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苏瓦特—喀什东路 37 幢 8 号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确保全体股东获得满意收益。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住房租赁;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热力生产和供应;洗车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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