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7
公告编号:2017-003
证券代码:832741 证券简称:禾泰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禾泰特种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禾泰特种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泰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3月6日10: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兴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出售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88弄21号11层的房产(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普字【2014】第016525 公告编号:2017-003
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30.12平方米。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
23,620,783.55元,净资产15,834,110.19元,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账面原值为3,339,868.00元,账面净值为2,916,818.08元,与收购意向方协商,预计成交价格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计算以上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综上,此次出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未触及上述标准,故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17-003
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禾泰特种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禾泰特种润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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