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职工、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三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魏安国、泉州市南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中创建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魏雨龙、范飞云、魏细全、林炳茂、罗晓春、郑建芳、陈嘉、李铭、邹庆峰、林继章、卢华建、吴志明、姜发木、张永康、林兴娇、曾召军。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jian Zhixing Activated Carbo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建瓯市城关木西林
邮政编码:353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00 万元,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
起人认购的注册资本总额。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农林“三剩物”及食品工业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
用为主导,走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依靠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客户满意、社企和谐”的活性炭行业领先企业。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