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2738 证券简称:天润基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天润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润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天润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天润基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负责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同时,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进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发生本条例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拟
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